授權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皇菁易發共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義務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 為方便全體直銷商之組織發展,業務輔導、資料查詢、獎金處理等需要。
(二) 見證分享提供研發單位研討及其他直銷商參考。
(三)其他基於法人許可登記目的或本公司組織章程所明訂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如姓名、身分別、地址、電話、獎金、使用前後、服用時間、服用劑量、心得分享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3.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公司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所轄各分公司/辦事處/收件中心、文宣、官網、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四)得隨時透過本司提供之聯絡管道(如:電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7)359-3868、書面郵寄或親洽等)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於接獲台端通知並確認台端身分後立即受理,並立即通知相關業務所屬部門辦理。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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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貴公司向受告知人(以下簡稱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貴公司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在上述蒐集目的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