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貨流程/
(一)依稅法規定,退換貨產品須與公司原始訂單之商品符合,商品退回時應連同原銷貨發票一併退回, 因此各種退換貨處理需由直銷商攜帶進貨憑證(發票及訂購單),至公司填具相關資料辦理退換貨。如發票遺失,須提供發票上的號碼予公司及須填具切結書。如退回之產品不符合上述原始訂單之商品,不能獲得退款。
(二)欲申請退款之直銷商須先洽詢公司客服部取得退換貨授權號碼(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RMA)。退回公司的產品須於送貨箱外部註明退換貨授權號碼,任何沒有退換貨授權號碼之產品將不符退款資格,且將被退還給直銷商,運費由直銷商承擔。公司收到退貨產品後將記錄此次退貨,且將於三十天內退款給直銷商。退款方式須與原始付款方式相同,若無法使用原始付款方式,則使用支票或公司選用之方式退款。產品超過購買日後半年(180天)將不得退款。所有退款應符合以下限制:
1.退還之產品狀況完好可銷售(未拆封、未改變、可再銷售),由公司判定。
2.退還之產品必須透過可追蹤的方式運送(例如黑貓宅急便),且必須在通知公司後七天之內送達。
(三) 輔銷品除因印刷錯誤外,不得退回或要求退款。輔銷品如因印刷錯誤而更換時,須於30日內為之,且必須於返還前取得本公司之事前核准。前述核准必須以電話或書面向公司取得。
(四)直銷商合約已逾期未續約或遭公司取消直銷商資格者無法辦理退貨申請。
(五)若刷卡或傳真刷卡欲退貨者,請持原刷卡親至公司辦理(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需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其退款則由刷卡銀行直接退還於持卡人之帳戶中。各項退換商品所需之運費由直銷商負擔。
(六)換貨期限:需於商品訂購後三十天內,憑發票辦理換貨事宜。
(七)可換貨次數:同一張發票中之每件商品限換貨一次,經換貨後之發票將於該商品處註記不可再更換。
(八)換貨商品必須是該直銷商本人所訂購,產品保存有效期間需超過六個月以上,可供再售及狀態良好之產品。
(九)有以下情況之商品不予以換貨:
1.人為因素造成商品髒汙、毀損而無法銷售。
2.經拆封過或使用過之商品。
3.屬於直銷商福利特價之商品。
4.屬於公司其他公告特售類之商品。
5.為個人單獨量身訂做之商品。
6.該產品下市公告後。
7.產品已變色、變質或變形。
8.產品遭蓄意毀損、破損。
9.產品已無交易上價值或已喪失其應有之功能。
10.不在公司提供滿意保證範圍內的產品。
11.提供的資料,經查不屬實者。
12.惡意、蓄意或濫用產品滿意保證者。
13.需冷藏或商品標明有賞味期限制之商品。
14.有業績計算之商品不得與無業績計算之商品互換。
15.各種促銷及優惠活動之贈品。
16.纖維類製品,基於衛生考量,如有穿過、洗過、髒污、異味、泛黃、勾紗、變形、破損、下架等情形,或已改版(款)、無(舊)包裝之商品。
17.日常用品、保養品與保健食品系列商品,屬於無法回收再銷售之商品,一經開封,恕無法換貨。
(十)若遇換貨商品不足時,不可先取走部分商品,須等換貨商品齊全後,始可一併提取。
(十一)經公司檢驗商品無誤後,換貨程序同商品訂購流程。
(十二)直銷商將獨自承擔所有與退換還產品有關之運費或快遞費。運送期間產品遭受的任何損壞或損失,將由直銷商負責。若公司收到產品有損壞(即視為無法轉售),buylevitra1.com
公司將拒收包裹。根據公司標準退貨政策,退貨產品若不完整將不會被接受或獲得退款。
(十三)本公司就退回商品之現實狀況,保留最後審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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